健康种苗验证体系在产业之应用
各国健康种苗验证制度目前皆参考国际种子检查协会( 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 ,简称 ISTA )制定之种子检查规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Seed Teating ),我国自 1962 年正式加入会员,目前以农委会为授权机构( Designated Authority ,简称 DA )代表,以农委会种子检查室为授权检查室( Designated Laboratory ,简称 DL ),种子检查室并经该协会认证为准许核发该协会检查证明文件之实验室,并依国际种子检查规则进行种子检查程序。另外,欧洲暨地中海地区植物保护组织( 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Plant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简称 EPPO )也针对 28 种无性繁殖作物种苗建立健康种苗检查制度,并核发检疫证明及种子检查相关证书,确保植物从苗期到生产行销整个流程之健康状态,以提升作物在国际间之竞争力。
荷兰于 1930 年代成立专职的种球检查实验室,协助农民栽植健康无病毒的种球,也协助检查种球病毒感染率,并订定分级标准制度。荷兰除设有球根花卉检查中心( Dutch Flower Bulb Inspection Service )外,另设有荷兰园艺作物检查服务中心( Naktuinbouw ),唯一获得荷兰政府授权之私人机构,专责其他花卉健康种苗检查之工作,约可进行 80 种不同花卉病毒检查及品质认证,并核发不同病毒容许量等级的证书。该中心所核发的证书也获得欧盟的认可,可在欧盟国家内通行。
我国加入 WTO 后,农作物品质须受国际标准之规范并面对国际间之高度竞争压力,因此农委会防检局积极推动植物健康种苗制度,为推动繁殖用植物之特定疫病虫害检查与证照业相关事宜,农委会于 86 年召开会议选定马铃薯、豇豆及文心兰等 13 种作物为推动对象,目前已完成火鹤花、文心兰、蝴蝶兰、绿竹、豇豆、马铃薯、甘藷及柑橘等 8 种作物之病毒验证须知,并积极规划推动百香果种苗病毒验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