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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选取
选样
(1)自钢材(或钢坯)上选取通过钢材(或钢坯)轴心的纵截面为检验面。
(2)圆钢和方钢的取样方法(GB10561-2005T)
直径或边长大于40mm的钢材(或钢坯)选取外表面和
轴心之间的一半处
直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40 mm的钢材(或钢坯),取样
方法和部位由双方协议。
无规定时,取样按如下规定:
①直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30 mm的钢材,检验面为通过轴心元纵截面
②直径或边长大于30 mm的钢材(或钢坯),检验面为通过油心之纵截
面的一半处
2)试样截取
试样截取的部位和数量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双方协议规定执行。
试样应在冷却条件下,用机械方法截取。如用气切割时,必
须将金属熔化区、热影响区、塑性变形区完全去除。
3)试样制备
观察非金属夹杂物试样准备中,磨制前最好经预先淬火处理
(铁素体、奥氏体和高锰钢除外),淬硬后的试样便于磨光,不易
出划痕,而且可防止磨料嵌人造成假象。试样淬火温度宜选用试
样钢号的正常淬火温度,淬火后可不经回火处理,试样按常规方
法进行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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