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动物残留残留容许量的设定
1.依据实验动物毒性试验之结果,认为毒性极高或具有致癌性之动物用新药品,不得
设定残留容许量。
2.依据实验动物毒性试验结果所获得之最大安全量,乘以安全係数后换算成人体之体
重,以推定对人体之每日摄取容许量。短期毒性试验所获得之最大安全量,安全係
数定为1/2000,长期毒性试验所获得之最大安全量,安全係数定为1/100(但致畸胎
性试验结果证实具有致畸胎性者,安全係数定为1/1000)-人体之体重设定为60 Kg。
3.残留容许量之设定,除了人体之每日摄取容许量外,尚须考虑人体之每日食物摄取
量及食物消耗係数。人体之每日食物摄取量设定为固体食物I.5Kg或牛乳1.5 L。食
物消耗係数设定肉类(肌肉)为人体每日食物摄取量之三分之一,其他组织与肉类之
关係,依据畜产品之不同,设定如下:(* 表示人体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