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动物致畸胎性试验步骤
致畸胎性试验之目的是对于怀孕试验动物投药后,测定其对于胚胎之毒性。原则上
所有动物用新药品必须实施致畸胎性试验。
1.试验动物:从大白鼠、小白鼠及兔子中,至少各选1种。宜选择畸胎之自然发生率
较低之动物种类及品系。
2.动物数目:大白鼠或小白鼠每组至少隻,兔子每组至少8隻。所谓动物数是指配
种后确定怀孕之个体数目而言。
3.投药途径:原则上使用临床应用时之投药途径。如不易使用临床应用时之投药途径
,可以以其他投药途径代替。如以经口投药途径投药,原则上採用强制胃内投药法
。
4.剂量分组:至少分成3剂量组,另设阴性对照组。原则上先实施预备试验,或依据
短期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之结果,设定最高剂量,中间剂量及最低剂量。最高
剂量通常为引起摄食量降低、抑制体重增加等任何毒性症状之剂量。如在技术上可
投药的最大剂量,仍不能引起毒性症状时,即以该剂量为最高剂量。最低剂量通常
为不影响母体及胎仔之正常情况之剂量。中间剂量(可能为複数)通常为最高剂量与
最低剂量间之等比中数。
5.试验期间:自配种后确定受胎之日起至预定分娩日之前1天为止。投药期间则为胎
仔器官形成时期,即在试验动物确定受胎之日算起,大白鼠在第7至17天,小白鼠
在第6至15天,兔子则在第6至18天内,连续每天投药。
6.观察及检查项目:
(1)试验期间:对于各组全体试验动物,每天详细观察生死及一般状态,并定期测定
体重、饲料及饮水摄取量。
(2)于预定分娩日之前1天,牺牲全体试验动物,观察及检查胎仔生死数,吸收及着
床卵数,胎仔性别、外形、骨骼及器官等异常,并测定体重。母体并作组织及器
官之肉眼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