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癌性试验步骤观察及检查项目
致癌性试验之目的是对于试验动物终生投药后,测定其致癌性。致癌性试验需耗费
钜额经费,故原则上具有如下列性状而认为有致癌性的可能性时,才有需要实施。
1.化学结构或药理作用与已知之致癌性物质类似者。
2.致突变性试验结果呈阳性者。
3.短期毒性试验或慢性毒性试验结果,对于任何组织或器官具有引起肿瘤之前驱病变
者。
(1)试验动物:至少使用1种健康良好,体重近似的动物。原则上使用大白鼠、小白
鼠货仓鼠(Syrian golden hamster),离乳驯化后即开始,至迟不超过6週龄。
(2)动物数目:各剂量组使用雌雄至少各50隻。
(3)投药途径:添加于饲料中经口投药。
(4)剂量分组:雌雄分别分成至少3剂量组,另设阴性对照组。原则上先实施预备试
验或依据短期毒性试验之结果,设定最高剂量、中间剂量及最低剂量。最高剂量
通常为最大忍受量(maximum tolerance dose),即对于试验动物终生投药期间,不
会因发生肿瘤以外的原因,缩短生命之剂量。最低剂量通常为引起药理作用之剂
量,或者推定的临床常用剂量。中间剂量通常为最高剂量与最低剂量间之等比中
数。最低剂量原则上不低于最高剂量之10%为宜。
5.投药期间:大白鼠24个月以上30个月以内,小白鼠及仓鼠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
连续每天投药。但最低剂量组或对照组试验动物之累积死亡率达到75%时,应即提
早结束试验。
6.观察及检查项目:
(1)对于各组全体试验动物,每天详细观察一般状态。投药开始后3个月内,每週至
少测定体重1次;尔后每4週至少测定1次。
(2)投药开始后3个月内,对于各组全体试验动物,每週至少测定饲料摄取量及饮水
量1次;尔后每4週至少测定1次。
(3)投药开始时,投药中间及投药结束时,对于各组试验动物之全部或一部份,实施
血液学、血液生化学、尿液及眼科检查。
(4)投药期间必须纪录死亡率,如有死亡动物,迅速剖检,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
化后,做成组织切片,实施病理学检查。投药期间如有临死之试验动物,迅速抽
血实施血液学及血液化学检查,并迅速剖检,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化后,做
成组织切片,实施病理学检查。
(5)投药结束时仍生存之全部试验动物,实施血液学、血液生化学、尿液及眼科检查
后剖检,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化,并做成组织切片,实施病理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