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毒性试验又称亚急性或亚慢性毒性试验,其目的是以经口投药途径连续投药短
期间(通常为13週)后,测定实验动物之中毒剂量,最小中毒剂量及最大安全剂量,并
观察其中毒症状、临床病理及病理学变化。原则上所有动物用新药品必须实施短期毒
性试验。
1.试验动物:至少使用1种健康良好,体重近似的动物。齧齿类动物,通常使用大白
鼠或小白鼠,非齧齿类动物通常使用小猎犬(beagle)。
2.动物数目:各剂量组使用雌雄至少各5隻。
3.投药途径:添加于饲料中经口投药。
4.剂量分组:雌雄分别分成至少3剂量组,另设阴性对照组。原则上先实施预备试验
,参考其结果,设定足以求出中毒剂量,最小中毒剂量及最大安全剂量之剂量为各
组剂量。所谓中毒剂量是使一部份试验动物致死或引起明显的毒性变化之剂量;最
小中毒剂量是指引起一部份试验动物任何轻微毒性变化之剂量;最大安全剂量是对
于任何试验动物个体,不引起任何毒性变化之剂量。
5.投药期间:齧齿类动物为週,小猎犬为6个月以上,连续每天投药。
6.观察及检查项目:
(1)对于各组全体试验动物,每天定时详细观察一般状态,每週至少测定体重1次。
(2)投药期间,对于各组试验动物,每週至少测定饵料摄取量及饮水量1次。
(3)投药开始时,投药中间及投药结束时,对于各组试验动物之全部或一部份实施血
液学、血液生化学、尿液及眼科检查。
(4)投药期间必须纪录死亡率,如有死亡动物,迅速剖检,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
化后,做成组织切片,实施病理学检查。投药期间如有临死之试验动物,迅速抽
血实施血液学及血液化学检查,并迅速剖检,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化后,做
成组织切片,实施病理学检查。
(5)投药结束时仍生存之全部试验动物,于小时后实施血液学、血液生化学、尿液
及眼科检查后剖检,肉眼观察组织及器官之变化,并做成组织切片,实施病理学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