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铀醯 (uranyl acetate) 使用规范
* 本药品 (2% uranyl acetate溶液) 含有低剂量之放射性物质,请各使用人于实验室使用时应穿戴实验衣、手套。
* 本药品之放射性剂量低于法令规定并属于豁免管制范围,环安组已依各使用单位之使用剂量进行检测,各使用剂量之检测结果 (最高179贝克) 均远低于法令管制标准 (10000贝克),因此,各使用单位所使用之剂量在正常操作下并不会危害各使用人之健康。
* 盛装本药品之药瓶应清楚标示『Uranyl Acetate』,并应告知实验室各相关人员,以避免误操作之情况发生。
* 各使用单位每次最多可领取10毫升配製完成之2% uranyl acetate溶液,并应于纪录表上登录,供环安组不定期检测各使用单位之环境。领取本药品请洽电子显微镜室杨梅君小姐 (分机:2142) 。
* 操作时如发生药品泼溅身体,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该部位;若为泼洒于实验桌面或地面时,可用清水、酒精或一般清洁剂协助清理;并以擦手纸擦拭,此擦手纸则比照可燃之感染性废弃物清除之。
* 因实验过程所产生之各项固态废弃物 (如擦手纸、乳胶手套、tips、tubes…等) 皆比照可燃之感染性废弃物之清除处理方式,废液部份应妥善收集后交由电子显微镜室技术人员集中贮存,以利环安组后续清除处理作业。
* 各使用人如有任何辐射安全防护之疑问可电洽环安组林圣慧小姐 (分机:1318)。
* 目前醋酸铀醯 (uranyl acetate) 粉末将由电子显微镜室统筹购买,并依使用者付费原则,由使用者负担药品费与废液处理费,每10毫升收费160元,内含:
1. 2% 醋酸铀醯 (uranyl acetate) 药品费: 160 元 / 10 毫升
2. 无机液体放射性废弃物处理储存: 0.12 元 / 10 毫升
3. 无机液体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 0.05 元 / 10 毫升